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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告
2019-05-11 14:25: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27号)文件精神及甘肃省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安排,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9人,详见《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见附件)。为顺利开展我院2019年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研究方向)应当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研究方向)。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列表》)。

7.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可直接进入笔试环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填写《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后通过本人邮箱向我院政治处邮箱(gsjczyxyzzc@aliyun.com)发送电子邮件报名。邮件主题和报送文件名均为“岗位代码+姓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08:00至5月20日16:00,应聘人员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研究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本人到我院政治处统一进行修改,截止日期为5月20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初审

(一)初审时间:5月11日至5月21日

(二)初审形式:通过报名邮件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回馈至考生邮箱,初审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及准考证发放

(一)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5月22日至5月23日;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皋兰校区行政办公楼106室。

2.确认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本人前往现场确认地点,应携带能反映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1套(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和3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开具的证明进行现场确认。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确认。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职应试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试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取消资格。现场确认通过后需进行体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