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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三支一扶招募861人公告
2019-05-11 14:03: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七)公示、确定拟录取人员(7月中下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根据面试考核情况,审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才网等媒体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八)体检。拟录取人员需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前对拟录取人员相关信息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再次验证,如有虚假,将取消其录用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三支一扶”新招募人员同时录用上岗。

(九)派遣与签订服务协议(8月上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举办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派遣到各服务单位。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好工作和生活条件,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并与“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其中支医类人员第一年安排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跟班培训锻炼,并指定专人负责传帮带,第二年安排到基层卫生院从事具体临床实践工作。

(十)其他事项。签订服务协议的“三支一扶”人员报到上岗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经实现就业等特殊原因,三个月内不得离岗,三个月后离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各种因素出现“三支一扶”岗位空缺,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录或调剂,补录或调剂的原则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相应人员。

三、福利待遇

(一)“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国家补助每人每年3万元,自治区补助每人每年5000元,每人每年享受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服务单位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的岗位津贴,落实食宿等生活保障。

(二)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三)“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为在岗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

(四)“三支一扶”人员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

(五)上述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政策保障措施

(一)“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凭《服务证》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鼓励“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①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或一定职位,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②乡镇事业单位或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少数民族自治区县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在本单位服务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含易地扶贫搬迁专员)。③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④“三支一扶”支医类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愿意,单位同意,在县范围内可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不再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考试,管理按照乡镇卫生院现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内享受在编人员相应待遇,服务年限计入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