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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500人通告
2019-05-11 14:10:5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四)签约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与拟引进人才签订《拟引进人才协议》,应届生还需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引进人才须在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

(五)后续事宜

1.体检。用人单位组织拟引进人才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

2.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3.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者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在体检环节之前,如出现资格不符或主动放弃情况,可按照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引才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四、政策待遇

本次引进的高学历青年人才,符合《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规定的,按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2018-2019年QS世界排名前1000名)和国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给予10万元的安置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担任正科、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2年的硕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可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工作满3年的博士研究生,表现优秀的可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690468

政策咨询查看附件1中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

1. 2019年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xlsx

2. 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doc

3. 2018-2019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列表.xls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