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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丰都县第二季度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9-05-10 12:47: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丰都县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前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

      8.自愿在丰都县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其他要求:

      1.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4. 报考人员为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有教师资格及普通话资格要求的岗位还应取得对应层次及以上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人员为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名时须取得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有教师资格及普通话资格要求的岗位还应取得对应层次及以上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等级证书。高一级的教师资格证适用于低一级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