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市开州区面向社会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其中:农村普通高中教师35名、农村普通初中教师65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等详见《开州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体检合格,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对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已取得对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和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以及语文岗位要求的普通话合格证;
对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应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和对应层次及以上的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语文岗位要求的普通话合格证;
6.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7. 符合本《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具备国家规定报考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立案调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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