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19年重庆工商大学其他专技岗(博士)招聘简章
2019-04-29 12:19: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工商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和工作单位、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工商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和入编手续,聘用人员档案工资、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工商大学人才引进待遇为:其他专技岗(博士):安家费20万,科研启动费10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岗(博士)计划表

      2.重庆工商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岗(博士)报名登记表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