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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市开州区面向社会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9-04-29 12:20: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考察中,考察组须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复核,并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委、公安、计生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考察结束后,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考察组提供的考察情况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情况进行复核。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情况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二、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选岗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语文岗位要求的普通话合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开州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内非学校单位、区外单位交流调动和工作借调,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5年内不得再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除简章中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他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招聘期间,考生须保持报名所提供通讯号码24小时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本简章由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州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州区纪委、开州区监察委)

      023-52661283(驻开州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