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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泰安市市直部分学校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简章
2019-04-23 16:43: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报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组织考察。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或者没有笔试成绩的加试确定人选。

招聘单位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应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列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泰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8-5885388(山东省泰安第一中学)

0538-8286567(泰安实验中学)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076106

监督电话:0538-6991182(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538-6991878(泰安市教育局)

附:

1.2019年泰安市市直部分学校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

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3.泰安市市直部分学校2019年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应聘须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