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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第一次招聘公告
2019-04-23 16:54: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4、面试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达到8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5、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6、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核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四)本年度应届生应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五)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0-34403827,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4403826、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2019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职位表.xls

  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