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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枣庄高新区公开招聘雇员(39人)
2019-04-22 18:13: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因枣庄高新区产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特委托枣庄市人力资源合作中心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3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具备有教育部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

5.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6.①全日制本科,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之后出生);②全日制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之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②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④有吸毒史或毒品检测为阳性的,受到强制戒毒的;⑤现役军人;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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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4月24日9:00—4月29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9年4月25日11:00—4月30日 16:00。

报名网址:枣庄人才热线(www.zzrc114.com)、微信公众号“枣庄人力资源”。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 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4月27日 11:00—5月6日 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 年5月6日9:00—5月9日16:0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9 年高新区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 40 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4月28日 9:00 至 16:00 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枣庄市人力资源市场10号窗口(地点: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