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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2024-04-18 11:32: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天津市和平区教育教学工作需求,2024年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5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天津籍退役军人。

  本公告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中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①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②报名时具备我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具体参见《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4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志愿。

  4.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98年4月22日至2006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22日至2006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2日至2006年4月22日期间出生);面向天津籍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2日至2006年4月22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够通过国家学历学位认证。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有英语等级要求时,如无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须提供雅思考试7分或托福考试100分及以上成绩单;如无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证书(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须提供雅思考试6.5分或托福考试90分及以上成绩单;如无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须提供雅思考试6分或托福考试80分及以上成绩单。

  7.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如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