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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068人公告
2019-04-17 21:26: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068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9年4月23日8:00至4月29日17:30。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春季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包括市直事业单位以及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的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1068名(包括委托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的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661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

2.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

3.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曾被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且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石狮市各事业单位。报考石狮市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4.晋江市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晋江市各事业单位,其他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晋江市各事业单位。参加2018年下半年晋江市赴省外高校公开招聘卫生类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且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已与晋江市基层卫生院签订“培养临床医师”协议的毕业生、曾被晋江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晋江市各事业单位。

5.南安市经费渠道为自收自支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其他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报考南安市各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在报考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

6.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惠安县各事业单位。已与卫健部门签约“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和2019年之前已被惠安县卫健基层单位录用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惠安县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