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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公告
2019-04-17 21:55: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2019年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公告

  因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共14名,具体岗位见《中山市石岐区办事处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所招聘岗位的学科及学段相同的,由石岐区文体教育局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

  2、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这类人员若获录用,须提供能派遣到中山市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报到证);

  3、非广东省生源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2018年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这类人员若获录用,须提供能派遣到中山市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报到证)。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5、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

  6、须具有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包括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相应)。其中,在2019年7月10日前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非广东省生源并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2018年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具备派遣资格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分以下几类情况来处理: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在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

  报考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若获聘用,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不能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2019年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