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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黑龙江龙江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
2019-04-16 19:50: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2019年黑龙江龙江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2014]25号)及黑卫基层规发〔2019〕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19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龙江县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临床医学专业5人,中医1人,药学专业2人。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中医学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三年各类考试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至5月20日。

  (二)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可以到龙江县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地点:龙江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宣教股。联系电话:0452—5863571 13895953422

  2、应聘人员也可以在省内、外各高等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协助完成,成立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 宋玉学 王宇平

  成 员: 韩 冰 孙国峰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咨询:0452-5863571

  2、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见附件2),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进行下载。除报名表上粘贴的照片,还需要准备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3、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19年5月20日报名结束后,同一专业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超出录取计划时,需要当地卫生健康局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考试方案另行下发)

  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  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按照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县卫生健康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县卫生计生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