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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1人)
2019-04-16 19:43: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初审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4月26日16:00

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2)中级岗位(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简章发布之日起-6月20日

高级岗位:简章发布之日起-10月31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初级岗位、中级岗位(非面向博士招聘岗位)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A)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类(B)、药学类(C)、检验类(D)、中医类(E)、护理类(F)分别命题,其中中药鉴定教师、中药药剂教师考试内容为中药学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及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1)初级岗位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2)中级、高级岗位

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