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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第二次招聘教师公告(第1号)
2019-04-15 17:25: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2.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收到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并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察,按相应招聘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1.根据应聘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提供思想表现证明。应聘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犯罪证明。

  2.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东方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如有放弃聘任资格出现空缺岗位,不再补聘。)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人员管理。

  拟聘用人员上岗前应参加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不满5年(含试用期)不允许调离东方市。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辞职、离职、解聘等)的,每服务期少1年,须按每年人民币壹万元计算付违约金。

  (二)聘用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按照当地有关政策发放。东方实验中学在编教师另外享受学年绩效考核工资,学年末考核,优秀等次5-6万元,称职等次3-4万元。鼓励公费师范生报考东方实验中学,一经录用,属海南籍的每人奖励5万元,其他公费师范生待遇另行商定。东方实验中学为每位教师提供单人间、免房租、基本生活设施较齐全的周转宿舍居住。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硕士生享受7.2万元的购房补贴,本科生享受5.4万元的购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及条件按照《东方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暂行)》(东办发〔2019〕2号)执行。符合有关条件,东方实验中学在编教师可优先安排购买东方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23-68251707、19923929175。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

  岗位计划表

  2.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教师招聘报名表

  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

  2019年4月14日

  附件:附件1: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2: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教师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