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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张家界市永定区招聘教师公告
2019-04-15 17:26: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区教育局集体研究决定,报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区教育局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区人社局审查。

  经区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永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附件6)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7),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招聘单位应在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九、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jyd.gov.cn/)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就业办:0744—8596889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4—8596683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44—8596730

  十一、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9〕1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对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永定区2019年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与职位表》;

  2.《永定区2019年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汇总表》;

  3.《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4.《永定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5.《永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

  6.《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

  7.《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