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心理测试与体检合格者,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校园网人才招聘栏目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考察
全面了解掌握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
(八)签约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考察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签约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历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到学校签订聘用协议。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协议,取消录用资格,考核结果无效。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
4.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协议;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报到
历届毕业生须在签约后30日内报到上岗,应届硕士毕业生签约后须在2019年7月15日前取得招聘公告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并报到上岗。博士及其他高层次人才可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前报到。逾期视为违约,取消录用资格。
报到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九、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5017。
十、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宿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项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编制和报批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13号)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
邮编:234000 电话:0557-2871083
宿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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