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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宿州学院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公告(第二批)
2019-04-15 17:28: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三)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同时引进。购房补贴按较高一方享受后,另增加40万元。其他待遇可以兼享。

  (五)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六)上述招聘类别及条件中1-3项人才服务期(含试用期)均为8年。在签订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

  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

  (七)国外学习经历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的认定以国务院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为标准。

  六、违约责任

  按聘用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任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八、招聘程序

  学校按照发布公告、受理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4《宿州学院人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由人事处和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结果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初步审查合格人员考核前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应聘同一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暂不进行考核或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博士参与应聘的岗位可适当放宽。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下列材料到学校现场验证:(1)身份证;(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3)硕士或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就业协议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不作要求);(5)个人简历;(6)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

  (三)考核

  学校拟于5月下旬以后开始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目另行通知。

  博士研究生自公告发布后即可随时进行考核,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其中学术成果评价由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按附件3《宿州学院2019年引进博士科研业绩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确定“优秀”或“合格”等次。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审核。

  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学术成果评价和实践操作四个环节。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和学术成果评价三个环节。

  1.面试。满分100分,时间5分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个人特长、表达沟通、实际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2.试讲。满分100分,时间25分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

  3.学术成果评价。满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

  4.实践操作。满分为100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现场考察应聘人员实践技能。

  (四)确定拟聘人员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占10%、试讲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20%、实践操作占20%。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面试占10%、试讲占60%、学术成果评价占3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没有达到3:1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与心理测试

  拟聘用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体检与心理测试,不参加体检与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