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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黑龙江哈尔滨音乐学院招聘公告
2019-04-15 17:30: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2019上半年黑龙江哈尔滨音乐学院招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及《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艺术类高等院校,是全国独立设置的十一所专业音乐学院之一,是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之一。学院设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学院设置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个本科专业,涵盖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钢琴、手风琴、音乐学理论、作曲、合唱指挥9个专业方向。(学院简介详见http://www.hrbcm.edu.cn/)

  二、招聘原则

  (一)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音乐学府,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水平、专业化师资队伍,面向国内外知名音乐院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建设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专业化的管理服务队伍,公开招聘优秀辅助及管理人才。

  (二)紧密结合学院发展建设规划,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保证重点。

  (三)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艺术实践、教学辅助、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

  (二)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团结协作、富于创新,乐于为哈尔滨音乐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三)应聘人员应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应聘人员均应具有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中,应聘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院校均应为国外著名院校或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如应聘教师岗位者个人获得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音乐金钟奖、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或文化部公布的B类以上国际艺术比赛项目奖项,可不受毕业院校及学历学位限制。

  应聘音乐学理论相关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院校应为国外著名院校或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

  应聘党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如为国内院校毕业,其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须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如为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院校毕业,其须在获得最高学历学校相应专业学习2年以上(含2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为准)。

  (五)根据招聘专业特点,应聘教师岗位者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六)应聘各类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公办本科高等院校教学、行政工作经验3年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