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
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形式包括面试、试讲、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成绩)等,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由各用人部门专业考核小组按学校要求组织进行。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人事处主页(http://rsc.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各招聘学院(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实践考察结束后由学院(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一年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不超过3个月)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刘老师 郭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2376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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