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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省甘南夏河县公安特勤大队招聘辅警80人公告
2019-04-15 09:29:5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领取时间:2019年4月22日、4月23日;

领取地点:县公安局政工科(领取时出示考生身份证);

(5)加分条件:对于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公安民警职工(含退休、病故)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职辅警在招聘中给予政策倾斜,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最多加一次,不得累计加分。

(6)笔试成绩公示5天。

2.面试

(1)面试人员按照参加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1: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报考藏汉双语类职位考生,必须使用藏汉双语(安多藏语)进行面试,如不会使用藏汉双语,无面试成绩。

(2)面试内容与计分方法

面试内容主要就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实践操作等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考察。

面试成绩计分采用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按下列办法计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3.考试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以“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公安民警职工(含退休、病故)配偶子女、在职辅警、“建档立卡贫困户”、“零就业”家庭子女、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安政法专业类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先原则确定。

(三)体能测试

县招考领导小组组织进入体能测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试,以聘用名额1:1.1的比例确定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1.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1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5′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45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1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5′2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0厘米为合格。

2.体能测试其中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五)资格复审

领导小组对拟招聘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择业证)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10日前提交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拟招聘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

(七)聘用办法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统一填写《夏河县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报县公安局存档备查。

2.警务辅助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并经县招考领导小组考核组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备存,一份报县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聘期3年。在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不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五、待遇及保障

(一)此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纳入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