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宝应县人社部门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聘用资格通知书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于2019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提供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0514-88290791,宝应县纪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组0514-88293263。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8222880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514-88250583
附一:2019年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护技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xls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2日
- 2024年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
- 2024年常州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公告(长期)
- 2024年连云港市灌云县事业单位选招优秀人才公告
- 2024年春季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公告
- 2024年盐城市响水县清源检测有限公司招聘水质检测人员公告
- 2024年淮安市金湖县面向乡村定向师范生招聘及招聘教师公告
- 2024年江苏南京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岗招聘公告
- 2024年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2024年南京市高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员额内编外人员公告
- 2024年盐城市建湖县部分学校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 2024年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 2024年盐城东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教练员公告
- 2024年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 2024年宿迁市沭阳县招聘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公告(第二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