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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省金昌市招聘教师公告
2019-04-15 17:25: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一)笔试

  笔试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笔试科目:招聘岗位应知应会内容;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9年4月20日下午16时至18时在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发展中心领取。

  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原件(身份证遗失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面试前在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发展中心进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方式进行,按照现场发题、现场备课、现场说课、现场才艺展示(音体美舞蹈和幼教岗位)、现场答辩的程序实施。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舞蹈和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可在面试环节自由选择才艺进行展示。

  1、面试时间:2019年4月24日至25日;

  2、面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发展中心;

  3、面试的内容为学科要求的相关知识和结构化答辩,分值为100分;

  4、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的原件(身份证遗失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计分办法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程序的门槛,不计入最终成绩,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出现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公布成绩

  市招聘办通过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金昌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最终成绩。

  五、体检

  市招聘办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资格的,该岗位按照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本次递补为最终递补。应聘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体检。

  六、考察

  市招聘办委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学习情况为主,每个考察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人员在考察时主要通过查阅应聘人员档案、“信用甘肃”和“鼎立信”以及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等方式,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给予评价并写出考察意见。

  考察时,考察对象应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考察资格。

  七、公示

  市招聘办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招聘办负责核实。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待遇按照当地国家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