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9年青海省海南州中小学校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和特岗教师公告
2019-04-15 09:36: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

  

  4、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5、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现场资格审查由州教育局负责,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少数民族加分审核。

  1、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向海南州教育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考生应聘资格,面试空缺人员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结束后,报考懂藏汉两种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需进行藏汉语言(文字)两种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或“讲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能力,分值为100分。

  2、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3、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五、体检、考察(政审)

  (一)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海南州人社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自行体检者无效。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工作由各级教育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籍贯或户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公示后无异议者,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统一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部分乡镇小学放宽条件后招聘的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8年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