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择岗顺序。工作单位一经选择,不再进行变更。对拒不服从选择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确定工作单位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九、其他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公告公示栏)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教师公开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16036
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公告公示栏):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673473/n33430240/index.html
附件:平原县2019年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
平原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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