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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烟台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首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80人)
2019-04-13 21:55: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数额10人以下、最终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20人的和计划数额10人(含)以上、最终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增加初试环节,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初试、面试、笔试均在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进行。

1.初试

时间:4月24日

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

(1)时间:4月25日

(2)面试方式:现场演课

面试实行百分制,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取消资格。面试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岗位招聘计划在1-4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5-15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公布。

3.笔试

(1)考试内容: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知识)

(2)时间:4月26日上午。

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选岗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选岗范围。进入选岗范围人员名单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公布。

(四)选岗

进入选岗范围的人员于4月26日下午进行等额选岗。分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选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选岗,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对总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选岗顺序。对选岗前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选岗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应聘人员只有一次选岗机会。选岗后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选岗后,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不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当日复检项目的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