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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西自治区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1229人公告
2019-04-11 10:11: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确定面试人选及发布面试资格审核公告时间:2019年6月下旬前。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6月下旬前。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在玉林人事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7月上旬前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拟安排在7月中旬前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面试组织实施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4.面试要求

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以及不足1:2比例开考笔试等原因造成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按如下办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1)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2)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2以下(不含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达到1:2以上的(含1:2),不设面试合格分数线。

(三)照顾加分

1.从1999年起,经本市的组织人事部门按桂人发〔1999〕83号、桂办发〔2008〕35号文件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到我市村级组织担任“村官”(含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任职满2年(任期计至2019年8月31日)且现仍在岗,考核称职(合格)的加5分。

2.上级机关选派到我市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或西部志愿者在我市服务满两年(任期计至2019年8月31日)凭选派机关证书加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4.本市辖区内驻军军官经批准随军的家属(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除外)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给予其中最高一项的加分,不能累加。

(四)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补充考试,补充考试的内容、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门确定并组织实施,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五)定向招聘随军家属的选岗办法

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的人员,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与岗位,选岗组织工作由玉林市随军家属工作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报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