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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四批教师招聘公告
2019-04-11 10:22: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2019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四批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职位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职位

  幼儿教育11名,特殊教育4名,具体招聘单位、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幼儿教育职位要求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特殊教育职位要求浙江省生源或户籍。

  3.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应聘幼儿教育职位的须为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应聘特殊教育职位的须为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5.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6.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鄞州区教师进修学校(高教园区南区,鄞州区学府路5号鄞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内,可乘坐公交21、121、183、166、363、367、369至鄞州教育中心站或宁波城市学院/鄞州教育中心站下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南侧)。

  3.报名要求:报考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表(附件2、3),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接受资格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按生源地报名的考生提供高考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需提供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专业机构翻译的主干课程证明等);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委培生、事业编制人员、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报考者本人委托书以及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类型的职位。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招聘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将分别通过鄞州区人社局网站(rsj.nbyz.gov.cn)“事业招考”栏和鄞州教育网(www.nbyzedu.cn)“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4月27日(具体以4月25日鄞州区教育网通知为准)。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人社局网站、鄞州教育网查询。

  幼儿教育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技能测试、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特殊教育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区人社局网站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三)技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