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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宿迁市选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9-04-10 11:19: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2019年宿迁市选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集聚各类优秀人才,江苏省宿迁市面向全国选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市选聘生”)到市直和县(区)工作(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全市共安排“市选聘生”岗位189个,其中市直事业单位岗位15个,宿豫区事业单位岗位20个,宿城区事业单位岗位20个,沭阳县事业单位岗位45个,泗阳县事业单位岗位49个,泗洪县事业单位岗位40个(具体岗位和专业要求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

  2019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应届毕业研究生,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我市选聘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相符。

  三、培养措施

  (一)“市选聘生”到岗后,第一年安排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第二年起,在征得本人意见的情况下,安排到乡镇基层挂职锻炼。

  (二)“市选聘生”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选拔进县(区)直机关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三)“市选聘生”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统一安排部署。市委组织部每年举办培训班,县(区)有序开展专题培训。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每年至少各组织一次“市选聘生”座谈会、头脑风暴等交流活动。各地结合年度考核,对“市选聘生”进行专项考察、定期与“市选聘生”谈心谈话,全面了解成长情况。

  (四)“市选聘生”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或者考核考察中反映一般的,以及本人不愿意到乡镇基层挂职锻炼的,不再纳入“市选聘生”队伍管理。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不满3年的;

  4.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5.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6.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联合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和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市直岗位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区岗位由所在县区人社局会同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选聘单位所属地相关部门联系,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