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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渭南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03人)
2019-04-08 17:14: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3.面试

面试由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部署,分级分类由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市直事业单位(岗位代码:1905110001-1905110044)的考生面试请留意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代码:1905110283-1905110308)的考生面试请留意渭南党建网(http://www.wndj.org.cn)公告;报考县(市、区)综合管理类(A类)岗位和医疗卫生类(E类)岗位的考生面试请留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报考新任教师(D类)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请留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报考渭南市政府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请留意临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各位考生资格复审后须密切关注指定官方网站面试公告,牢记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有关要求,按时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面试组织单位在面试公告官方发布网站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组织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面试组织单位在面试公告官方发布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面试组织单位负责。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除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市直事业单位岗位体检合格考生考察工作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外,其余岗位体检合格考生的考察工作由面试组织单位负责。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