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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2019-03-27 07:21: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2019年3月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拱墅区教育研究院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任教师207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3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一)应届研究生

  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2019届毕业生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8届毕业生)。

  (二)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全国重点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团)干部或综合成绩排名前30%的毕业生;

  2.浙江省内普通高校的师范类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优秀毕业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团)干部或综合成绩排名前20%的毕业生;

  3.普通高校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省级优秀学生(团)干部或综合成绩排名前10%的毕业生;

  4.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免费师范生。

  (三)在职教师

  “在职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高级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

  2.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荣誉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

  3.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的浙江省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

  4.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5.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应届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暂不作要求)。

  (三)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暂不作要求)。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一)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至2019年4月8日11:00止。应聘者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1《计划》,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此时间段内,应聘者和招聘单位之间可相互联系沟通,了解相关情况,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2.现场确认。

  (1)集中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8日一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公告之日至2019年4月4日16:30止,已完成网上报名的在此时间段内的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应聘者与招聘单位联系人约定时间后,也可进行现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