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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第一批)
2019-03-27 07:28: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2019年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第一批)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疗、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19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报名时间以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时间为准。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登陆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www.tjmugh.com.cn)—医院版—“人才招聘”专栏,进入指定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岗,通过其他方式或在非报名时间报名均无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期间恕不接受纸质应聘材料及来电来访。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我院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我院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考核

  面试主要采取答辩或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将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