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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2019年度面向公安院校招录524名人民警察公告
2019-03-25 11:25: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决定组织2019年度兵团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工作,计划招录52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方法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3202001320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法医学等部分专业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43202001320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9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人民警察职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录对象

参加2019年度全国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警考试(全国公安联考)的各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2.有《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本《公告》附件2)所列情形的;

3.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录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931818:00328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931818:0032918:00

(二)后续环节时间

请关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兵团警界”公告。

四、招录工作程序

招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成绩确认、体能测评、面谈、体检、选择职位、考察、公示和录用等。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btpta.xjbt.gov.cn),通过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19年兵团面向内地公安院校招录人民警察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0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19329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

3.相关费用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次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报名费每人15元;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上述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部门

兵团公安局负责各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内容及方式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及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公安联考成绩网上查询页面截图彩印件

(需加盖院校招就处公章)和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可如期毕业)等所需材料。

以上材料需本人在空白处签名后使用邮政EMS快递寄至兵团公安局政治部。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光明路106号兵团公安局政治部,邮编:830002,收件人:赵江伟,联系电话:0991-5988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