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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59人)
2019-03-19 08:29: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确定聘用的辅警与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辅警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辅警59名,其中男性54名,勤务辅警岗位;女性5名,文职辅警岗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等详见《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勤务辅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至2001年3月期间出生),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至2001年3月出生),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可适当放宽年龄;

4、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连续奋战的奉献精神,能够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性障碍等,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门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因违反公安辅警管理规定被解聘或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的,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以及经过渡确认辅警身份的;

7、在册吸毒人员;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简章,明确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3月26日(8:30-12:00,13:30-17:00)。

报名地点: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巡警大队(长清区公路局北邻经十西路17341号)。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现场领取、填写《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应聘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无违法犯罪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