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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招聘新教师公告
2019-03-19 08:34: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2019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招聘新教师公告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决定》(闽岚综实委〔2010〕3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文件精神,结合平潭实际,拟公开招聘新教师充实到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人数和岗位及条件要求

  (一)招聘对象、人数和岗位

  公开招聘84名中小学教师(其中3名小学教育为平潭公费师范生专用名额)和74名幼儿园教师(其中4名幼教为平潭公费师范男生专用名额)。具体招聘岗位、资格及人数见本公告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2019年招聘新教师一览表》(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其中的一个招聘职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3.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报考者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普通中学必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以上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2. 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5.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或尚未解除党记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办法。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9年3月18日-3月24日(网络报名系统关闭时间以系统提示为准,请应聘人员务必注意),逾期不予受理。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

  2.考试科目及时间地点。本次考试笔试时间定于2019年4月14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以及到省外招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具体时间与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