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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沈阳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招录495人(第一批)
2019-03-17 22:31: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2019年辽宁沈阳市公共岗位服务人员招录495人(第一批)已发布,报名时间:3月19日至3月22日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32号)要求,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满足各区县基层单位的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49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14年3月(含)至2019年3月(含)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录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录、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录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招录公告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现正在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可报考。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3月19日至3月22日

报名地点:报考岗位所在的区、县(市)有关责任部门(详见表格)。

报名所需材料:《2019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填写打印电子版,正背面打印一式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一份,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打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正反复印)。

为节约考生报名时间,此次报名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代替毕业证书做为学历查验的要件,现场审核时工作人员要对二维码进行扫描,请考生打印后提前对二维码进行测试,确保报名顺利进行。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地区的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并提交,不允许更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和体检

1.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3月26日上午10点至3月31日上午9点之间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打印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时间为3月31日上午9:00-10:30,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答案涂卡,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

笔试结束后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在所报考区县网站进行公示。

3.面试

面试时间为4月中旬,面试地点和具体分组时间电话另行通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所报考区县网站进行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权重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权重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4.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在所报考区县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三)签约上岗

区、县(市)有关责任部门在5月1日前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附件3),并于5月2日统一组织上岗。

三、政策待遇

(一)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考生在报考前可阅读《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了解服务责任和义务。

(二)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主要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工作。

(三)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