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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省济宁市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教师岗公告(119人)
2019-03-13 22:53: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二)资格审查

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19年济宁市属单位“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9年3月28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5)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6)一寸近期同底版照片3张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资格审查部门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考试采用面谈、面试等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先组织面谈,根据面谈结果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组织面试。面谈、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说课试讲等多种形式。面谈结果作为进入面试范围的资格条件,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结束后统一向应试人员宣布,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组织实施部门可根据报名人数、工作需要等实际情况连续或间隔组织本部门(单位)的面谈、面试。面谈结果、面试成绩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组织实施部门要写出书面材料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考察、体检情况,由组织实施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非应届毕业生由主管部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经批准备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待其毕业具备聘用资格时再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