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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潍坊市教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遴选优秀专业人才公告(4人)
2019-03-11 08:39:2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参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拟为市教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优秀专业人才4名。

一、遴选岗位

市校长发展研究中心教研员2名,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研员2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在编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到市教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教学育人或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获得过教学业务等荣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发表过教学育人、教育政策等方面的文章;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4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履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0日9:00—3月21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楼二楼205房间(奎文区北海路与民生东街路口西南角)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潍坊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

2.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需对在编在职在岗、教学育人或管理工作年限等作出说明;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学业务荣誉证书等(同时收取复印件各1份,审后原件退回)及2吋彩色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公开遴选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全市通报。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遴选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指定专人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进入考试范围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理论素养,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履职所需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专业素养、综合写作等。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1.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