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9年滁州市来安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9-03-07 21:46: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2019年滁州市安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我县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来安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9年来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8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9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 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和县人社局、卫计委、编办、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招聘工作由县卫计委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实施监督。

  县卫计委设立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2019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2019年3月7日在县政府网站、来安先锋网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需符合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2019年来安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 3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名

  (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来安县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会议室(住院楼十五楼);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3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550-5628515,逾期不得补报。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还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