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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人才引进公告
2019-03-07 22:03: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四)体检

  我校对应聘人员要求在三甲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全职引进待遇(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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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进人员具体待遇试行一人一议,以双方协商为准。

  人才分类:

  (一)第一层次为顶尖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973”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浙江省特级专家。

  (三)第三层次为拔尖人才: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重点)资助人员、国家教学资源库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一般要求年龄在55周岁以下,特别紧缺的学科和专业经学校讨论通过后可适当放宽。

  (四)第四层次为杰出青年学者(符合下列1或2之一者):

  1.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资助人员、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以上人员一般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紧缺的学科和专业经学校讨论通过后可适当放宽。

  2.近五年内教学科研成果中项目、论文、获奖同时达到以下标准者: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学校一级A刊物(不含SCI3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含学校相关文件认定的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获得国家级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二)或省部级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1项。

  如以近十年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应聘的则需达到上述两倍业绩条件。如项目、论文、获奖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其他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以上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 45周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

  (五)第五层次为优秀青年:近五年内教学科研成果中项目、论文、获奖同时达到以下标准者:主持过省部级重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在学校一级A刊物(不含SCI3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含学校相关文件认定的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学校一级B刊物或SCI3区上发表过论文5篇以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二)1项。

  如以近十年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应聘的,则需达到上述两倍业绩条件。如项目、论文、获奖某一方面有所欠缺,但其他方面特别突出的,可综合考虑。以上人员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

  (六)第六层次为学术骨干: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

  讲座教授(柔性引进)待遇

  学校以合作研究、带项目进校、定期讲学、编外聘用等灵活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应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提供一定的工作补贴、住房与交通费补贴、科研配套经费,积极推荐申报浙江省海外引才“千人计划”、“海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