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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4-04-24 11:31: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满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应同时取得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指导目录。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4月22日。年龄要求2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98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93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8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9.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证明等)应在报名时取得,届时不能取得相关证书(资格)的,按不符合招聘条件处理。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方可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公告发布

  报考人员自2024年4月22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规划展览馆、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s://ghhzrzy.tj.gov.cn/。

  天津市规划展览馆:http://www.tpeh.net。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1日16:00至5月16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5月11日16:00至5月18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