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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苏州太仓市事业单位招聘93人公告
2019-03-05 18:45: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2019年江苏省苏州太仓市事业单位招聘93人公告已发布,报名、照片资料上传时间:2019年3月11日9︰00-3月15日16︰00。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5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9年太仓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中国太仓网(www.taicang.gov.cn)。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1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职位对户籍(生源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7、具备《2019年太仓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基准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8、招聘对象中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10、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9年3月1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