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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普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卫生学校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2019-03-04 08:42: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二)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普洱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七、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2018年、2019年毕业的学生。

  (二)联系电话

  普洱市教育局 0879—2123085

  普洱卫生学校 0879-2123911

  (三)查询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 ( http://www.puershi.gov.cn )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三方协议书(含补充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事业编制正式职工待遇。

  4.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7个工作日满后,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八、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教育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普洱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