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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
2019-03-01 17:31: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2019年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截止时间:3月28日,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2019年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统分2019年应届毕业生。凡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京外生源必须符合人社部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以往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我局数据管理中心、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国际统计培训中心)、统计科学研究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中国信息报社7家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其中应届毕业生25名,社会在职人员7名。岗位信息及岗位要求见《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有关招聘单位的职能简介和机构设置可登录http://www.stats.gov.cn/zjtj/gjtjj/jgsz/查询。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至3月28日)如实填写《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往招聘单位指定电子邮箱(各单位电子邮箱地址见《岗位信息表》),邮件标题和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统一命名为“报名人员姓名-报考岗位序号-联系电话”。社会在职人员同时将有关报名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明、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等)扫描件电子版随报名登记表一同发送至指定邮箱。每名考生最多报考两个岗位。逾期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结束后,各招聘单位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比例一般不低于5: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招聘单位将视情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以及国家统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2.本次招聘一律不指定任何复习参考教材和培训机构。

3.招聘单位将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考试相关信息,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4.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