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综治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并要求报考者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考者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zygh.
x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达到合格成绩且分数排名从高到低下一顺位的报考人员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1.《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4年3月)》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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