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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4-04-26 20:34: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为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拟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的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2024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其中面向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招聘40人。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以及天津籍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天津籍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3.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5月12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98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5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证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且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7.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入职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届时不能提供原件,则取消聘用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及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职;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公务员被辞退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被解聘的;

  5.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6.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现役军人;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