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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庆市宿松县级公立医院赴高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9-02-20 17:11: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2.报名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3)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

  报名结束后,由县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考试。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高于1: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知识(详见附件1),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由现场招聘工作组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3)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面试资格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招聘计划数在10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及内容:所有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仪表仪态、逻辑思维、言语表达、综合素质、爱岗意识等。

  (3)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由现场招聘工作组以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4)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四)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是将笔试成绩70%与面试成绩30%合成,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7+面试成绩×0.3,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三方协议)。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仍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宿松县卫生计生委和宿松县级公立医院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信息通知考生。

  3.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松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宿松县卫生计生委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