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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徐州市丰县招聘教师公告
2019-02-12 18:22:4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丰县教育局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5、公示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不再递补。

  6、选岗及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选岗结束后,经丰县教育局审核后报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丰县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丰县教师公开招聘除公告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同时发布外,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进行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本公告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丰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

  各县(市)区相关要求见各地招聘网站,招聘政策由各地负责解释。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9215163

  丰县教育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96925

  招聘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516-89215307(第五派驻纪检组)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1日

  附件:2019年丰县教师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