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示
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的,同上)。
7.选岗
公示无异议的,参加贾汪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选岗。同一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应聘人员拒绝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选岗后,应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绝报到或因个人原因未经允许延误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的,同上)。
8.聘用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不再递补。
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四、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贾汪区招聘工作信息均在贾汪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进行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本公告由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66889680
贾汪区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 0516-87618686
贾汪区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0516-66889665
贾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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